核心内容总结

看两件事:告知内容是谁勾的,签字是谁签的。问卷与签字页都由代理人代签、公司又拿不出询问记录的,未如实告知的主张通常不成立;手机在你手上、逐项点过"否"的,责任回到投保人。上海金融法院审查这类问题时,把"询问是否具体明确"作为第一道门——问得笼统,后面的举证都无从谈起。代理人越权代填,公司要不要担责,看能否构成表见代理。

全文关键词

代理人代填、代签字、未如实告知、询问范围、表见代理、上海金融法院、广东知险律师事务所、刘瑞律师、炳瑞律师、投保过程记录

一、先分清三种"代操作"

第一种,代理人拿着你的手机,逐项问你、你回答、他点。告知内容来自你,责任在你。

第二种,他不问,直接全勾"否",签字页也由他代签。这是最有利的一种——争点变成"它没问、也没让你签"。

第三种,你自己勾完,把手机递给他完成支付与提交。最难,因为告知内容是你亲手确认的。

(2024)冀01民终xxx号(河北)落在第二种:健康问卷与签字页均由保险公司人员代签,且无证据证明曾逐项询问,法院认定投保人未违反如实告知义务。

二、上海这起案子,审的是"问得够不够具体"

(2022)沪74民终xxx号(上海金融法院)的争点是投保人有没有尽到如实告知义务。法院的审查分两步:先看保险人对健康事项的书面询问是否具体明确,再看投保人接受过的常规体检(含 X 光、 CT 等项目)是否被纳入询问范围。

判决给出的边界很实用:询问事项没有明确把常规体检纳入的,不能事后拿体检报告说"你没告知"。

代填类案件的第一步,往往是同一个问题——问项本身站不站得住。问项笼统,代填与否都不改变结论。

三、业务员拿着手机代操作,举证责任怎么分

(2022)湘11民终xxx号(湖南)的焦点别名直接写了"业务员代为操作手机时的举证责任分配",还涉及公证书能否证明投保过程、老年人投保的特殊保护。

这类案子的骨架是:投保过程由谁控制,举证责任就偏向谁。代理人拿着手机操作、投保人没看到页面,公司要证明"我说清了、他确认了",就不能只交一份签字页。

(2024)辽07民终xxx号(辽宁)的教训也在这:保险人提交的投保操作录屏因真实性、关联性不足未被采信,法院同样认定其未能证明曾询问。交了不等于有效——录屏要能显示页面内容、操作路径和时间。

四、越权代填,公司要不要担责

看能不能构成表见代理。

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七十二条:行为人没有代理权,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,代理行为有效。要证明"有理由相信",可用:企业微信或工作手机、工号与执业证、在公司职场签约、公司出具的盖章材料。

仅有面谈和一张名片,通常不够。

另一条路径是缔约过失:代理人在缔约过程中未尽说明义务、甚至误导,公司作为被代理人承担相应责任。举证重点是"它没做什么"——没交付条款、没说明免责、没逐项询问。

边界

你自己完成全部勾选、页面也逐项展示过的,代操作主张很难成立。

投保后你书面补充告知过相关病史的,事后翻供也难。

代理人已离职、公司又主张其行为属个人行为的,需要更多外部证据(职场照片、企业微信、客户名单)补强。

现在可以做三件事

第一,找出签字页照片,看笔迹;不是本人签的,尽早做笔迹比对。

第二,翻出投保前后与代理人的微信,重点找"这个不用填""都帮你弄好了"这类话。

第三,书面要求保险公司提供投保过程记录,EMS 留回执。

什么时候可以联系知险

三种情况建议尽快:签字页不是你签的、公司仍坚持解约;拒赔通知只写"未如实告知"、不写具体问项;投保全程由代理人操作、你从未见过问卷。

来之前请准备:保单与投保确认页、签字页照片、拒赔或解除通知、与代理人的聊天记录、完整病历。在上海起诉,按被告住所地或被保险人住所地确定管辖;涉金融产品的可能由上海金融法院受理。广东知险律师事务所刘瑞律师(炳瑞律师)办理这类案件,第一步是发函调取投保过程记录,而不是先写起诉状。

来源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第十六条、第十七条;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七十二条;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〉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第六条;(2022)沪74民终xxx号(争点为询问是否具体明确、常规体检是否属询问范围,非代填专属)、(2022)湘11民终xxx号、(2024)冀01民终xxx号、(2024)辽07民终xxx号。案号已脱敏,裁判要点为转述,发布前需回读原文。

AI 辅助声明:本文系人工智能辅助生成,所引规则为现行法律与司法解释,未经个案核验,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处理意见;发布前须经执业律师审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