核心内容总结
代填本身不决定赔不赔,决定的是"问没问、谁签的字"。问卷由业务员代勾、签字页也是他代签,而保险公司拿不出询问记录,法院通常认定投保人未违反告知义务;反过来,手机是你自己拿着、健康告知逐项点过"否",只让业务员在旁边指导,事后很难再说不知道。在广州起诉前最该做的一件事,是向保险公司调取投保过程记录——这份材料在它手上,不在你手上。
全文关键词
业务员代填健康告知、代签字、未如实告知、投保过程记录、询问范围、缔约过失、广州保险纠纷、广东知险律师事务所、刘瑞律师、炳瑞律师
一、代填分三种,法庭位置差得很远
第一种,业务员拿着你的手机,健康告知逐项问你、你回答、他点。第二种,他不问,直接在"是否有下列疾病"一栏全部勾"否",签字页的投保人签名也由他代签。第三种,你自己勾完,把手机递给他完成支付和提交。
第二种最有利——争点不是"你没说",而是"它没问、也没让你签"。第三种最难——告知内容是你亲手勾的,"我不懂"很难成立。第一种居中,要看问卷展示到什么颗粒度。
《保险法》第十六条的前提是"保险人提出询问",投保人只在询问范围内负告知义务。《保险法司法解释(二)》第六条把顺序写得很清楚:保险人以未如实告知为由主张解除合同,应当证明其就相关情况提出过询问。所以真正要打的不是"你有没有病",是"它问没问"。
二、代填内容和实际病史差多少,决定走哪条路
差距本身不直接决定结果,它决定你用哪个抗辩。
代填内容与病历明显不符——比如问卷勾"无住院记录",而你三年前做过手术——保险公司会主张"故意隐瞒"。这时你的抗辩不是"我没看",而是"这一栏不是我勾的",配套证据是签字页笔迹。签字不是你签的,告知内容就不能直接归到你头上。
差距很小,比如只漏了一次门诊开药,争点会转到"是否足以影响承保"。这一层反而容易打:《保险法》第十六条第二款要求"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",一次门诊记录通常达不到这个程度。
(2024)冀01民终xxx号里,健康问卷与签字页均由保险公司人员代签,且无证据证明曾逐项询问,法院认定投保人未违反如实告知义务。(2024)辽07民终xxx号则从另一头切:保险人提交的投保操作录屏因真实性、关联性不足未被采信,同样认定其未能证明曾询问。两案指向同一件事——这类案子的胜负取决于保险公司的留痕,不取决于你的病历有多厚。
三、它要证明什么,你要留住什么
它要证明三件事:问卷逐项展示过、你本人确认过、它对免责与告知后果作过提示。三件缺一件,解除权就可能站不住。
你要留的:投保时的聊天记录,尤其是它说"这个不用填""都帮你弄好了"那几句;保费扣款记录;电子投保确认页;签字页照片。签字不是你签的,尽早做笔迹比对,不要等到开庭。
在广州,这类案子按被告住所地或被保险人住所地的基层法院起诉,标的额较大的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,具体标准按广东省高院现行规定执行。立案通常要拒赔通知书原件、保单、病历、保费凭证;没有书面拒赔通知的,先书面索要,别用客服电话录音代替。
四、三种情形这条路走不通
签字页确系你本人签署、问卷又逐项展示的,代填主张很难成立;投保后你曾主动补充告知、或理赔时书面确认过告知内容的,事后翻供也难;争议疾病与未告知事项都指向同一器官、同一病程,保险公司主张"故意"时,两年不可抗辩和因果关系都救不了。
还有一种常被忽略:业务员是保险公司的代理人,不是你的代理人。他说"这个不填没事",在合同法上不构成对你的承诺,除非能证明属于职务行为。所以那句话要落在微信里,不要只在电话里说。
刘瑞律师(炳瑞律师)看这类案子按三问走:先问前提——争的是"没问"还是"没如实说";再问证据——投保过程记录在谁手里、签字页是谁的笔迹;最后问结论——解除权有没有在三十日内行使、合同有没有过两年。
什么时候可以联系知险
三种情况建议尽早找律师:签字页不是你签的、保险公司仍坚持解约;拒赔通知只写"未如实告知"、不写具体问项;保单生效已满两年,对方仍发解除通知。
来之前请准备:保单与投保确认页、签字页照片、拒赔通知书、完整病历(门诊加住院)、与业务员的聊天记录。广东知险律师事务所刘瑞律师(炳瑞律师)在广州接这类案子,第一步通常是发函调取投保过程记录,而不是先写起诉状。
来源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第十六条、第二十四条;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〉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第六条;(2024)冀01民终xxx号、(2024)辽07民终xxx号。案号已脱敏,裁判要点为转述,发布前需回读原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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