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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险案析|甲状腺癌被拒,理赔过程

发表于:2024-07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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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案例背景】
 

云南的李先生2017年单位给买了十万保额的重大疾病保险,2018年,李先生不幸确诊了甲状腺癌,于是去和保险公司申请理赔。

没想到保险公司说,我们把你所有的病例都调出来了,你2016年体检时就有甲状腺结节,你违反了保险法16条的如实告知义务,我们是不会赔偿给你的。

李先生很郁闷,但是他学了一点保险法的知识。

他说:投保时,你们也没有问呀。我有没有结节,你不问我怎么和你说?

保险公司说,你看合同里只有一行小字,你是否有过X光、超声波、CT,核磁共振能检查,检查结果是否有异常?你只要CT检查任何一个部位有结节,就可以判断属于询问中的检查结果,提示有异常,从而如实告知,你没有告知,不赔给你,天经经地义,合情合理。于是双方商量不成,起诉到法院。

 

 

 

💻知险分析:
 

 

法院说:诉争合同中的询问未区分具体疾病类型,也未指明异常的具体形式,极为笼统的陈述方式,使普通投保人无法准确理解,存在争议和分歧。如果让投保人对笼统的内容进行辨别和判断,并承担相应的后果,极大的增加了投保人的负担,是不公平的,也是不合理的。故上述内容属于概括性询问,不构成有效的询问。

依照保险法司法规定,视为保险公司没有询问,依法判决保险公司承担了10万元的保险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