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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险案析|“500多万的保单”在离婚的时候该怎么分?

发表于:2024-01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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📃案例背景:

 

 

张先生自己经营一家公司,

跟王女士结婚后,生育了一个女儿。

2016年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诉讼离婚,

但在离婚的时候,

张先生发现王女士竟然购买了500多万的保险,

张先生认为,他对这个保单完全不知情,

因此请求法院把这508万的保费进行平分。

.

 

而王女士就主张说:我当时联系不上你,

因为我们已经分居了。

所以不是说我擅自来购买保单。

其次这508万的保险费,

有300多万是我借款买的,这个不能划分。

法院查明之后,发现确实头两年的保费由王女士缴纳,

但是后面三年的保费300多万,

王女士通过保单贷款的方式借了150万,

又通过第三人借款150万来缴纳的。

.

 

法院就认为呢,这500多万保费当中,

其中头两年的保费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,

应该平分。那剩下的这300多万呢,

法院认为它从本质上来讲是借款是一种夫妻的债务

而不属于资产,因此法院就不予划分。

 

 

💻知险分析:

 

 

相信很多人对这个判决还是或多或少存有一定的质疑,

当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。

比如离婚的时候,应该是划分保单的现金价值,而不是来划分保费。

所以这个地方存在一些问题。

那其次,王女士给他们的女儿购买的保险,

从法律性质上来讲,应该是属于一种赠予。

那如果是赠予的话,在夫妻离婚的时候,

为什么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进行划分呢?

这个也存在一定的问题。

我建议大家如果是想要购买大额的保险单的话,

就尽量提前问一问律师的意见,以免造成资产的属性的划分的模糊。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