知险案析|“500多万的保单”在离婚的时候该怎么分?
发表于:2024-01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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📃案例背景:
张先生自己经营一家公司,
跟王女士结婚后,生育了一个女儿。
2016年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诉讼离婚,
但在离婚的时候,
张先生发现王女士竟然购买了500多万的保险,
张先生认为,他对这个保单完全不知情,
因此请求法院把这508万的保费进行平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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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王女士就主张说:我当时联系不上你,
因为我们已经分居了。
所以不是说我擅自来购买保单。
其次这508万的保险费,
有300多万是我借款买的,这个不能划分。
法院查明之后,发现确实头两年的保费由王女士缴纳,
但是后面三年的保费300多万,
王女士通过保单贷款的方式借了150万,
又通过第三人借款150万来缴纳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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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就认为呢,这500多万保费当中,
其中头两年的保费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,
应该平分。那剩下的这300多万呢,
法院认为它从本质上来讲是借款是一种夫妻的债务,
而不属于资产,因此法院就不予划分。
💻知险分析:
相信很多人对这个判决还是或多或少存有一定的质疑,
当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。
比如离婚的时候,应该是划分保单的现金价值,而不是来划分保费。
所以这个地方存在一些问题。
那其次,王女士给他们的女儿购买的保险,
从法律性质上来讲,应该是属于一种赠予。
那如果是赠予的话,在夫妻离婚的时候,
为什么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进行划分呢?
这个也存在一定的问题。
我建议大家如果是想要购买大额的保险单的话,
就尽量提前问一问律师的意见,以免造成资产的属性的划分的模糊。🌞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