知险案析|房屋火灾受损,保司以“非居住用途、未明确说明免责”拒赔,知险律师代理成功获赔
发表于:2024-01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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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案情
2023年10月30日,侯女士在购买车险时一并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(火险),保险金额总计50万元,涵盖房屋、装修、家电等项目,保险期限为一年。
2023年12月20日凌晨,侯女士的自建钢结构房屋发生火灾,消防救援部门出警处置并出具出警证明。
事后,侯女士及时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,保险公司委托公估公司勘查后,于2024年1月左右以“房屋不属于保险标的”“属生产经营用途”等理由拒绝赔付。
侯女士遂委托广东知险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。
法院判决
最终,一审胜诉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,二审法院也采纳了知险保险律师团队的专业意见,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侯女士保险金148835元并承担部分案件受理费及全部鉴定费。




